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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就业不是个别现象shdq4zcf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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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就业”不是“个”别现象


照例,还是先来简单理顺一下“被就业”的新闻脉络吧:最开始是友“酱里合酱”在论坛里指责学校,“庆贺”自己在学校的运作下,顺利的“被就业”了。这个帖子经过媒体的报道,事情被迅速放大。接下来,西北*法大学回应了“被就业”事件,说:是辅导员干的!而最近的情况是,教育部终于在民、媒体的议论纷纷之后,才对此事进行了说明:这是极个别的现象。但是教育部并没有指出凭什么自己认为西北*法大学的“被就业”事件是极其个别的状况,难道他们有详细的数据?有详细的调查过每一家大学的就业情况?事实是:没有。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教育部不可能对所有学校的就业率进行调查,但是会对有举报的学校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就业率作假,就会对该学校的就业工作“一票否决”。也就是说,之所以教育部认为“被就业”现象是极个别的现象,是因为没有更多的学校被举报,自己没有接到更多的举报。单纯凭借这个理由,就做出是“个别现象”的论断,合适不合适?做为高校的主管部门,高校在做什么自己没有一个准确的了解渠道,只是依靠人们的举报,这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今天对于这个问题的评论太多了,有质疑的:张贵峰:被就业是否个别情况 空口无凭;有分析原因的:李琼:被就业根源在高教体制缺陷。而我,在教育部想出更好的解决办法之前,就帮忙举报一下把,希望教育部进行核实——但愿教育部门不要连核实的程序都懒的去做。河北科技大学论坛里也有友发帖讲述了同样的情况。这位叫“quanw eim in”的友说,“当就业协议书和派遣证再次发到我手中的时候,就业协议书上却多了一个石家庄金智科技有限公司的印章(其他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同学也如此)。这家公司我们从来都没听说过,也不知道是干什么的,更不知道在哪!这一印章给我档案转递带来很多麻烦!”中新对某市2009年6月份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调查时,1所本科院校和3所高职院校的学生均表示,他们学校都要求先签就业协议,否则不发毕业证书。这样的情况在教育部2003年出台规定,高校不能只能管扩招不管就业后就开始出现。教育部规定包括了“18条挂钩”,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区分情况,原则上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低增幅。有的省明确规定就业率低于30%的高校专业停止或者隔年招生。以上两个案例均来自媒体报道。说到中新的调查,我也有过类似的经历:在我正在为自己的工作发愁奔波的时候,一次回宿舍,学习委员下达了两条通知。他给了我一张“灵活就业表”,要我添上。这是第一个通知。我看到上面要填工作单位地址以及电话,便问如果还没有工作怎么办?学习委员没有告诉我怎么办,而是告诉我如果我不填会怎么样——没有毕业证。也就是说,虽然我辛辛苦苦的读了四年书,但是如果最后没有找到工作的话,那我只能算是白读这四年了,毕业证、学位证将都拿不到。当然,如果我不诚实的话,随便填上一个单位,结局将会很圆满。另一个通知便是要将我们的就业协议书上交,如果没有和单位签署协议,不能将户口和档案放在单位的话,只能和学校指定的人才市场签协议,将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理由简单,因为这样一来就可以算我们就业了。如果教育部想和我核实一下详细的情况,可以联系一下我:zhangheng#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希望教育部能深入调查一下各校的真实就业情况,而不是武断的说“被就业”只是个别现象——我就找到了三个案例证明,“被就业”的案例,绝对不是“个”别的,至少也是“三”别吧?凤凰评论:张恒版权声明:凤凰原创评论,可以任意转载,转载时请务必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上期评中评:拿秦晖旧文套“通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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