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网病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广西贵港,男子短时间购买15袋过期冰糖,
TUhjnbcbe - 2024/4/7 9:59:00
白癜风患者微信群 http://www.guanxxg.com/news/roll/1563793.html

“同一商品,写15份诉状告我,这是恶意打假,我们不赔!”广西贵港,男子支付12.5元购买了一包冰糖,男子发现外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两天内又连续购买了14包冰糖。事后男子向以1包元向超市索赔被拒后,一口气写了15份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主张索赔1.5万元,但法院却这样判。

(来源:广西贵港平南县法院、光明网)

余先生于去年12月1日时,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包克价值12.5元的冰糖。余先生回到家中却发现,虽然冰糖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6月24日,但外包装标签上产品标准代号,已经在4月1日时,明令废止的。

也就是说,虽然这包冰糖没有过期,但食品包装使用已经废止的标签,仍然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余先生发现这一情况后,暗自窃喜,感觉自已找到了“商机”。两天内,他先后又在该超市购买了同款冰糖14包,总共花费了元。

事后余先生拿着15包冰糖、购物小票以及已经废止该产品标准代号的规范性文件,找到超市并要求其按元一包的价格,总共赔偿其元,否则就要吃官司,但被拒绝。

余先生见超市态度强硬,于是主动将索赔金额降为元一包,即赔偿其元。再次被拒绝后,余先生一口气写了15份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超市需赔偿其元。

本案是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余先生负有举证义务。余先生手上有购物小票,这15包冰糖外包装标签上产品标准代号,余先生亦能提供规范性文件,证实标签上产品标准代号于年4月1日时,已经废止的。

也就是说,在举证方面,余先生是没有问题的。

但超市一方却有不同的意见。超市辩解称: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以满足生活消费、使用为目的,而购买商品的,才视为消费者。

本案余先生在不超过48小时内,连续购买15包克冰糖,明显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同时余某亦无法证明其具有合理动机需要在短期内购买大量冰糖食用,即余先生不具备消费者身份。

其次,涉案冰糖外包装标签上产品标准代号不规范,是因之前印刷的标准产品执行标准包装袋未使用完,但冰糖质量是按国家最新标准检验合格才出厂,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规定。

超市的意思就是说,虽然外包装袋未能及时更新换代,但生产标准还是按照国家要求来执行,因此涉案冰糖没有危害性。

最后,余先生不能证明案涉冰糖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请求法院驳回余先生的全部诉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其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作为食品的销售者,负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本案中,余先生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其二、《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明确规定,食品的销售者,应当对于其所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负有举证义务。

本案中,超市作为涉案冰糖的销售者,其应当有验明其销售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由于其未尽严格的审查义务,销售了标有产品标准代号已废止的冰糖,属于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其三、《食品安全法》第条第2款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主张销售者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赔付金额不足元的,按元赔付,

意思就是说,由于超市方属于销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基于上述法律规定,超市方本应按照余先生支付12.5元货款的10倍,予以赔偿,但由于10倍赔偿未达到元惩罚性要求,因此需按元赔偿余先生。

其四、本案余先生在短时间内,购买15包同一存在标签瑕疵的冰糖,并分别提起诉讼,由于该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拆分诉讼的行为,其主观目的,就是想获得多份惩罚性赔偿金,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的立法精神,法院决定对余先生其他14案诉求,不予支持,但判定超市一方需退回14包涉案冰糖的货款。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定超市需赔偿余先生元,并退回15包冰糖的货款。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西贵港,男子短时间购买15袋过期冰糖,